分公司能够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吗
一、分公司能够和员工签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若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其具有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因为这种情况下,分公司有独立的经营能力和承担能力,能够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包括与员工建立,承担相应的律责任。
若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则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能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应当由总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即便分公司不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受总公司委托,也可以以总公司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总之,判断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具备独立主体资格,或者是否获得总公司的委托授权。
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具体情况需分情形分析: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这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按照相关法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应及时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这是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强制约束,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三)若用工时间在一个月内,双方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法律允许有一定的合理期限供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在此期间不视为违法。
总之,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三、单位没给员工签劳动合同怎样办
若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一)与单位协商。员工可主动与单位沟通,明确指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要求单位尽快签订,并可就此前未签合同期间的权益补偿等问题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成功,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应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申请。若协商不成,员工可在法定时效内,向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员工可据此要求单位支付相应赔偿。
(三)提起诉讼。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员工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过程中,员工应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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