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跟员工签劳动合同吗
一、分公司可跟员工签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分析如下:
(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属于合法的用人单位主体,具备独立的用工权利。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等。在发生时,也能够作为独立的一方参与处理。
(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但受总公司委托的分公司。若分公司没有取得营业执照,但获得了总公司的明确授权委托,那么也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过,此时的法律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因为分公司本身不具备完全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后果需由总公司兜底。
综上,分公司能否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是否有总公司的委托授权。
二、签合同时劳动合同类型填什么
劳动合同类型通常有以下三种,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时间,比如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这种类型的合同在实践中较为常见,适用于工作内容相对稳定、可预期的岗位。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并非“终身合同”。出现法定情形或双方协商一致,合同也可解除或终止。例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它能给予劳动者更稳定的职业保障。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比如完成某个项目、工程建设等。工作任务完成,合同即终止。
签订合同时,应结合工作性质、岗位需求以及双方协商结果,准确填写劳动合同类型。
三、未签订劳动合同怎么算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计算基数。的计算基数一般以劳动者每月应得工资为准,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二)计算时间。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有时效限制,应在法定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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