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争议仲裁地点是否可以选择
一、劳动合同争议仲裁地点是否可以选择
劳动合同争议仲裁地点不可以随意选择,而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一方面,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一般是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的地点。比如,劳动者在A市的工厂实际工作,那么A市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通常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登记地或者主要机构所在地。若用人单位注册在B市,主要办事机构也在B市,那么B市就是用人单位所在地。
另一方面,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因为劳动者通常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工作和生活,由该地仲裁委员会处理更便于劳动者参与,提供证据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劳动合同争议仲裁地点需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不能由当事人随意选择。
二、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怎么写申请书
撰写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书,可参考以下内容:
**首部**: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人需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被申请人若为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正文**:
1. **仲裁请求**:明确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未支付的工资、等相关费用。
2. **事实与理由**:详细阐述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比如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情形。需列举具体事例和相关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缴纳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尾部**:写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名称,申请人签名并注明申请日期,同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清单。
需注意,申请书内容应真实、客观、合法,语言表达清晰准确,以便仲裁机构能准确了解申请人的诉求和事实依据。
三、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纠纷仲裁时效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具体来说,存在一些特殊情形会影响仲裁时效的计算。比如,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此外,仲裁时效还可能因法定事由而中断或中止。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总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关注仲裁时效规定,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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