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都必须符合的规定,包括合同主体要具备法定资格,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例如,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
(二)公平原则。劳动合同双方在确定各自权利义务时应体现公平合理,不得显失公平。比如,劳动报酬的约定应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价值相匹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安排应符合公平合理的标准。
(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双方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一方凌驾于另一方的情况。并且订立合同需出于双方真实意愿,通过充分协商,就合同各项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四)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如实告知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相关的重要信息,不得欺诈、隐瞒。例如,劳动者应如实告知自身工作经历、学历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信息。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必备条款。其中包括: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这是明确合同双方主体身份的基础信息。
2.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等类型,关系到双方权利义务的存续期间。
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场所范围。
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5. 劳动报酬,涉及工资支付形式、标准等,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重要回报。
6.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
7.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安全。
8. 法律法规规定应纳入的其他事项。
(二)约定条款,如、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可由双方协商确定。这些条款共同构成劳动合同的内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劳动合同程序应该怎么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通常有以下程序:
(一)要约与承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提出订立劳动合同的要约,另一方接受要约并作出承诺。一般而言,用人单位会向劳动者发出录用通知等包含工作岗位、薪资待遇等主要条款的要约,劳动者表示同意即为承诺。
(二)协商条款。双方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必备条款,以及试用期、培训、保密、等其他约定条款。协商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保双方的真实意愿得到体现。
(三)签订合同。协商一致后,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四)备案登记。部分地区可能要求用人单位将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备案登记,以便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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