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38条条款
一、劳动合同法38条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例如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却未提供必要防护设备。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包括、未按约定支付等情况。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用人单位必须依法缴纳。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如规定的工作时间严重超出法定标准。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比如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是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明确单位基本信息,便于劳动者确定权利义务相对方。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这是对劳动者身份的确认。
3. 劳动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等,关系到双方的存续时间。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明确劳动者的具体工作职责,工作地点涉及劳动者履行职责的地域范围。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合理安排工作与休息时间。
6. 劳动报酬。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等,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主要经济回报。
7.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确保劳动者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这能明确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相关信息。
二是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以确定劳动者的身份和联系信息。
三是劳动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等,明确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
四是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规定劳动者具体从事的工作以及工作的地理位置。
五是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如每日工作时长、周末及安排等。
六是劳动报酬,明确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
七是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八是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确保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九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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