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局开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一、劳动局开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材料
要到劳动局开具劳动合同,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明。劳动者需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等,用于证明自身身份和主体资格。
2. 用人单位信息。明确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及联系方式等,一般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能证明单位主体资格的材料,若无法提供,也应尽可能提供准确的单位信息。
3. 劳动事实证明材料。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缴纳记录等,用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的事实。这些材料可以辅助证明劳动关系的真实性和存续期间。
4. 申请表格。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填写特定的申请表格,如实填写个人及单位信息、申请事由等相关内容。
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具体情况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向当地劳动局咨询确认,以便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二、劳动合同上鉴证机关需要盖章吗
劳动合同上鉴证机关并非必须盖章。
从法律规定层面来看,劳动合同的生效并不以鉴证机关盖章为要件。根据《》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一致,并且依法签字或盖章,该劳动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鉴证机关盖章可能具有一定意义。比如,在一些地区或行业中,劳动行政部门等鉴证机关会对劳动合同进行审查和鉴证,其目的主要是加强对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但这种鉴证只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不影响劳动合同本身的效力。
总之,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无需鉴证机关盖章即可生效,但如果当地有相关规定或要求进行鉴证的,可按规定办理。
三、劳动合同中需要包含哪些条款呢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这是明确合同双方主体身份的基础信息。
(二)劳动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等,明确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时间。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具体界定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的具体地理位置。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长、每周工作天数以及、等休息休假安排。
(五)劳动报酬。明确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构成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六)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和等。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此外,双方还可约定、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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