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新公司原劳动合同有效吗
一、成立新公司原劳动合同有效吗
新公司成立后,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需分情况来看:
(一)若新公司是由原公司变更而来,比如仅是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事项变更,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在此种情况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双方应按原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二)若新公司是独立于原公司新设立的主体,与原公司无承继关系,那么原劳动合同通常对新公司不具有约束力。原公司与劳动者需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等。若劳动者愿意到新公司工作,需要与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总之,判断原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关键在于新公司与原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承继关系,应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确定。
二、诉讼时效怎么算
劳动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计算,需区分不同情形:
(一)时效。申请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如,用人单位,从应当支付工资之日起算。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时效。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在涉及劳动合同纠纷时,应密切关注相关时效规定,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三、无效劳动合同应该怎么样处理
处理无效劳动合同,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确认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确认。一般而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会被认定无效。
(二)处理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三)赔偿损失。因一方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致使劳动者受损,需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提供虚假入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也应赔偿。
(四)恢复原状。双方应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如返还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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