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公积金怎么提取
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公积金怎么提取
解除劳动合同后,职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具体做法是,职工需携带相关的材料前往缴存的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些材料包括:
1.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以确保身份的真实性和提取的合法性;
2.还需提供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这是提取公积金的必要流程之一;
3.职工还需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以证明其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
4.对于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应出具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便管理部能够准确地将公积金提取到该卡上。
二、解除劳动合同提取公积金要件
合飞律师提醒,在解除劳动合同后提取公积金的过程中,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这些要件包括:
1.职工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职工本人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代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原件;
2.职工需要提交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这是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必备文件;
3.职工必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以证明其与原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
4.对于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还需出具该卡,以便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该卡。
只有满足这些要件,职工才能顺利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公积金特征是什么
公积金是指在职职工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1.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体现了公积金制度的强制性、规范性和统一性。
2.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即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非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否则不得中止和中断。
3.住房公积金具有积累性和专用性两个特征。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