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有几种类型
一、劳动合同期限有几种类型
劳动合同期限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例如约定合同期限为3年,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某年某月某日止。这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实际中较为常见,适用于一些工作内容相对稳定、有明确工作周期的岗位。
二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一般有几种情形会签订此类合同,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等。它给予劳动者更稳定的职业保障。
三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比如项目,项目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这种合同适用于一些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任务。
二、劳动合同几页盖章
劳动合同盖章通常在合同最后一页签字盖章处进行。具体情况可从以下方面理解:
一是合同规范要求。一般而言,劳动合同的末尾会预留专门的签字盖章区域,这是合同订立环节的常规操作,用以表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合同内容的认可与接受。在此处盖章,能清晰、明确地体现双方的缔约意愿,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是多页合同的处理。若劳动合同有多页,虽然通常只需在最后一页盖章,但为防止合同内容被替换或篡改,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会采取加盖骑缝章的方式。骑缝章是将印章均匀盖在合同各页的边缘,使每一页都有印章的一部分,这样能保证合同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总之,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在最后一页盖章,若有特殊需求或为加强合同的安全性,也可考虑加盖骑缝章。
三、与的关系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存在着紧密且明晰的关系:
其一,联系方面。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是调整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为劳动关系的调整提供了基础性、原则性的规定。劳动合同法聚焦于劳动合同这一核心领域,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具体环节作出详细规范,是对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内容的细化和补充,二者共同致力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其二,区别方面。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更为广泛,涵盖劳动就业、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等诸多方面;而劳动合同法主要围绕劳动合同这一特定领域展开。并且,劳动合同法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某些规定上相对劳动法更为具体和严格。
总之,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相辅相成,共同构成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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