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用手改是否有效
一、劳动合同用手改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用手改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具体情况如下:
其一,若修改内容不涉及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且双方均认可修改内容,通过手写修改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此种修改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双方的签字或盖章表明对修改内容达成了合意,是对合同的合法变更。
其二,若修改涉及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同样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进行修改,且双方签字或盖章。这是为了确保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但需注意,若一方擅自手写修改劳动合同,未经对方同意,那么该修改内容无效。因为劳动合同的变更需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二、不平等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不平等的劳动合同,若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等法定无效情形的,则该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具体而言,一方面,若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比如约定劳动者自理,这种条款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另一方面,若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比如以不签就辞退相威胁强迫劳动者签订不合理条款,该合同或相关条款也无效。
但并非所有看似不平等的条款都无效。若只是在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方面约定稍显不合理,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一般情况下合同还是有效的。
总之,判断不平等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需依据具体情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
三、劳动合同盖管理章生效吗
劳动合同盖管理章通常是不生效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从法律规定看,《》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这里所指的“盖章”,一般应当是用人单位的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因为公章是单位对外行使权力、承担责任的法定标志,劳动合同专用章是专门用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印章,二者都能代表用人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
二是从管理章的性质看,管理章主要用于单位内部的日常管理事务,如文件收发、办公用品管理等,其并不能代表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这一重大事项上的意思表示。若仅盖管理章,无法认定该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真实意愿与劳动者达成的协议,不具备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定要件。
因此,为保障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加盖公章或劳动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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