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40条内容具体哪些
一、劳动合同法40条内容具体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40条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及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在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但需满足相应条件,如医疗期已满等。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需先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岗,若之后仍不能胜任,才可解除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例如企业因产业结构调整等客观因素导致原岗位消失等。
用人单位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法第五条是怎样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这一规定主要有以下意义和作用:
(一)构建协调机制。通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共同组成三方机制,形成了政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沟通协商的平台,能全面、客观地反映各方利益诉求。
(二)解决重大问题。劳动关系涉及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诸多方面,三方机制可针对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如集体、劳动标准制定等进行深入研讨,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三方机制有助于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协商对话,化解矛盾纠纷,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环境,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内容是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例如工作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却未提供必要防护措施。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包括、克扣工资等情况。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未按规定缴纳、等。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规定不合理的加班制度且无相应补偿。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例如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劳动合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另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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