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一、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什么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主体不同。三方协议涉及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学校作为见证方参与;而劳动合同仅涉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
(二)性质不同。三方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书面协议,主要是确定毕业生就业意向和相关事项;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受《》调整,用于规范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内容不同。三方协议主要包含毕业生基本情况、用人单位情况、就业意向、违约责任等;劳动合同则涵盖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条款。
(四)效力不同。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前有效,报到后三方协议失效,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生效,贯穿整个劳动过程。
二、劳动者中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什么
劳动者中止劳动合同,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平等协商,就中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中止的期限、条件等相关事宜,可中止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应征。劳动者依法应服,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可中止,待服兵役结束后,再根据具体情况恢复或协商后续安排。
(三)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例如劳动者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无法正常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劳动合同可中止。
(四)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如发生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劳动者因突发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暂时无法继续工作,经双方协商可中止劳动合同。
(五)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劳动者需要暂时离岗从事特定事项,可依法中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或按法律规定执行。
三、影响到劳动合同履行的情况是哪些
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用人单位方面。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但应及时告知劳动者。若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若用人单位出现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按原条件履行的客观情况,可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方面。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此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也会对劳动合同履行产生影响。
(三)外部客观因素。如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战争等,使得劳动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无法进行。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也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某些条款无法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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