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签三方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在签署时间、所涉主题、条款内容、设立宗旨以及适用法律等多个方面均存在着明显差异。
以下我们将对这些差异进行详细阐释:首先,从签署时间来看,三方协议往往在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便已签订,而劳动合同则需待毕业生顺利完成学业,离开校园之后,前往用人单位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或者签订相关文件。
从所涉主题来看,三方协议的参与者主要由三方构成,分别为学校、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参与者仅限于双方,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再者,从条款内容来看,三方协议的核心内容主要在于毕业生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同时表达出愿意加入该单位工作的意愿,而用人单位也表示愿意接纳毕业生,学校则同意推荐该毕业生并将其纳入就业计划之中;相比之下,劳动合同则详细记录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是确认劳动关系成立的重要法律凭据。
最后,从设立宗旨来看,三方协议旨在作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未来就业事宜达成初步共识的基础,也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以及未来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的重要参考依据;而劳动合同的主要功能则是在劳动关系确立之后,确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动合同不签对员工有什么影响
不签署劳动合同对员工所造成的影响极为深远,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首先,个人将难以享受到健全的待遇。
在未能与企业达成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员工可能无法如期享受应得的社会保险权益,例如当出现意外伤害或者患病住院治疗这类情况时,员工将无法因劳动合同中所包含的社保保障而获得相应补偿。
个人在薪酬福利以及休假权利等方面的权益都存在着潜在的风险。
未能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会直接导致员工在工资发放、假期安排等权益问题上得不到应有保障。
再次,可能会遭受不当解雇行为带来的损失。
由于缺乏明确的书面协议作为依据,员工可能需要承担随时可能被解除雇佣关系的风险,且对于此类行为并无有效的法律维权途径可供利用。
若遇到违法辞退的情况,员工有可能有权要求企业支付。
根据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该用人单位就必须按照每月两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如果员工遭遇了违法解雇,他们便有可能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该用人单位还需按照每月两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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