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跟用工协议的区别
一、劳动合同跟用工协议的区别
劳动合同与用工协议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是主体不同。劳动合同主体特定,一方是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用工协议主体范围更广,可能涉及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单位之间等多种形式。
二是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受律法规严格调整和规范,侧重于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用工协议性质多样,可能是劳务关系、承揽关系等,更多依据双方约定及民事调整。
三是内容不同。劳动合同内容法定性强,需包含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用工协议内容更具灵活性,主要围绕双方具体权利义务协商确定。
四是法律后果不同。劳动合同下,劳动者享有法定劳动权益,如待遇、等;用工协议下,双方权利义务依约定执行,法律保障相对不同。
二、劳动合同3年五年区别
劳动合同签3年和5年主要存在以下一些区别:
方面: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包含3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5年劳动合同同样试用期最长6个月,不过在具体设定上,企业可能会根据岗位需求等因素,在不超过法定上限的情况下灵活安排,相对而言5年合同试用期设置可能更灵活些。
合同稳定性方面:5年的劳动合同期限更长,在正常履行情况下,员工在企业的工作时间预期更久,能为员工提供更长期的职业保障,使其更安心地投入工作。对企业来说,也有利于培养忠诚度较高的员工队伍。而3年合同相对期限稍短,稳定性略逊一筹。
解约成本方面:如果涉及到等情况,工作年限是重要计算因素。一般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5年合同若中途解约,在符合法定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下,补偿金额可能相对3年合同更高,这意味着企业解约成本可能更高。
三、单位劳动合同去劳动局领吗
劳动合同并非去劳动局领取。具体说明如下: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通常由用人单位自行准备。用人单位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如企业性质、业务范围、员工岗位特点等,制定符合自身需求和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文本。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一般会提前拟定好劳动合同文本,在招录新员工时,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双方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后,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劳动合同即成立生效。
当然,劳动行政部门,即通常所说的劳动局,会提供劳动合同的示范文本,供用人单位参考。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和格式,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调整和完善,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要从劳动局领取。总之,劳动合同主要由用人单位准备,而非从劳动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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