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什么条款
一、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什么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或者其他有效件号码。明确双方主体身份信息,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二)劳动合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等不同类型,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存续时间。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具体明确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的具体地理位置,保障劳动者对工作的预期。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劳动者每日、每周的工作时长以及休息、休假的安排,维护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五)劳动报酬。明确工资支付形式、金额、支付周期等,保障劳动者获得合理报酬。
(六)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此外,还可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13薪是必备条款吗
13薪并非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旨在确保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得以明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
13薪通常属于用人单位自主决定的福利待遇范畴。一些企业为了激励员工、吸引人才,会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约定发放13薪,但这并非法律强制要求。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13薪的发放条件、标准等内容,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若没有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管理需要决定是否发放13薪。
三、劳动合同中通常包含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通常包含以下几类条款:
(一)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约定条款。如试用期条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培训条款,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保密和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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