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哪些
一、分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哪些
分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分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这种情况下,分公司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员工与分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分公司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包括履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支付工资、提供劳动条件等。
(二)分公司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此时,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它招用的员工应当与总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员工与总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总公司作为主体对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各项责任,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可协助管理员工。
总之,判断分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关键在于分公司是否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以此确定是分公司还是总公司作为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二、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员工提出继续履行的要求。若员工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明确表示希望继续在原岗位工作,这是继续履行的前提之一。
(二)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例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未提前通知、未支付经济补偿等;或者在没有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擅自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具有可行性。具体包括原工作岗位仍然存在,即公司的经营状况、业务调整等没有导致该岗位被撤销或取消;且继续履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例如不会严重干扰公司的生产计划、工作安排等。
(四)公司有能力履行。即公司在经济、人力等方面具备继续按照原工资待遇等条件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公司才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三、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有何种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义务:
(一)诚信义务。需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向用人单位如实提供,不得隐瞒或欺诈,同时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用人单位的、等合法权益。
(二)劳动给付义务。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要求,亲自、全面、按时地履行劳动任务,达到规定的工作标准和质量要求。
(三)服从管理义务。需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配合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保密与义务。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在约定竞业限制的情况下,离职后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不得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五)通知义务。当自身出现可能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情况,如患病、家庭变故等,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以上是关于分公司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是哪些的相关回答,若您有相似法律问题,细节、证据不同,答案也会不同,建议咨询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专业解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