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有什么变化
一、劳动合同法有什么变化
《劳动合同法》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对劳务派遣的规定更加严格。明确限制了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门槛,加强了对被派遣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如要求等。
二是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有进一步细化。在订立方面,强调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劳动者相关信息,否则可能导致。解除方面,完善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情形及程序,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若用人单位存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需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如支付更高金额的等。
四是在集体合同等方面也有调整,强化了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推动企业与劳动者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修改了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修改。严格限制了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对“三性”岗位作出了具体界定,防止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
二是加大了对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处罚力度。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不签订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
三是对进行了完善。明确了的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对应关系,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得单独约定试用期。
四是在经济补偿等方面也有调整,进一步规范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和标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劳动合同法修改了哪些法律
《劳动合同法》的修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完善。明确了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具体含义,严格限制了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规范了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和经营行为,保障了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劳务派遣被滥用。
二是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调整。进一步明确了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等规定,使其更加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灵活、便捷的特点。
三是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等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例如,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支付情形等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使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能够更准确地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是强化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促使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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