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加班时薪是平时的几倍
一、工作日加班时薪是平时的几倍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在工作日加班时,加班时薪是平时的1.5倍。具体分析如下: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对于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即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薪为每小时x元,那么在工作日加班时,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应为1.5x元。
需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工作日加班至11点
如果在工作日加班至11点,涉及到劳动者的加班权益问题。
从法律规定来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对于加班到11点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这部分时长,单位需要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者应注意保留加班的相关证据,比如加班的考勤记录、工作成果记录、与单位沟通加班事宜的聊天记录或邮件等,以备后续可能产生的劳动纠纷中作为主张加班工资的依据。
若单位拒绝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资。
三、可以主张的时效
加班费主张时效需分情况来看。
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角度,一般适用一年的时效期间。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支付加班费,此时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仲裁时效从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时开始计算一年。
从诉讼时效角度,若劳动争议案件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后进入诉讼阶段,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在仲裁阶段已超过仲裁时效且无时效中断、中止等法定事由,即便进入诉讼阶段,法院也可能因仲裁时效已过而驳回劳动者关于加班费的诉讼请求。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时,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并在时效内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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