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保管合同责任是怎样的
一、民法典保管合同责任是怎样的
民法典中保管合同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对于保管人的责任:
(一)妥善保管义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按照约定的保管方法和场所保管,若约定不明,应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无偿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不得擅自使用保管物。未经寄存人同意,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否则需支付相应费用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寄存人的责任:
寄存人应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否则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同时,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否则需对保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保管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各自义务,以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权益。
二、民法典保管合同是过错责任吗
民法典中保管合同一般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具体分析如下:
对于有偿保管合同,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若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保管不善体现的就是保管人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约定的保管条件或通常的保管要求进行保管等,需对自身过错行为导致的保管物损失负责。
对于无偿保管合同,保管人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无偿保管中,保管人较轻的过失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存在故意或者因严重疏忽导致保管物受损时,才需担责。例如,保管人明知保管物需特定环境存放却故意不提供,或者因自身重大疏忽忘记采取基本防护措施致使保管物损坏等情况。
总之,民法典保管合同基本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根据保管合同是否有偿,对保管人的责任要求有所不同。
三、留置权保管合同一般是否适用
留置权在保管合同中一般是适用的。
留置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占有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合法占有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当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时,保管人有权留置保管物。例如,甲将一批货物交给乙保管,约定保管期限届满时甲支付保管费。若保管期限届满后,甲拒不支付保管费,此时乙作为保管人就可以依法留置该批货物。
不过,留置权的行使也需满足一定条件。(一)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二)债权已届清偿期;(三)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在保管合同中,保管费债权与保管物的占有存在牵连关系,只要寄存人未按时支付费用,保管人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即可行使留置权。
以上是关于民法典保管合同责任是怎样的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