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否属于双务合同
一、保管合同是否属于双务合同
保管合同不一定属于双务合同,需分情况讨论:
一是有偿保管合同。在有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需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用,而保管人则需按照约定提供保管服务,妥善保管寄存物。双方都负有对待给付义务,一方的义务与对方的权利相互关联、相互依存。所以,有偿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二是无偿保管合同。在无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无需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用,保管人基于自愿为寄存人保管物品。此时,寄存人通常并不承担与保管人保管行为相对应的给付义务。因此,无偿保管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综上所述,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应根据保管合同是否有偿来确定其性质,有偿保管合同为双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为单务合同。
二、保管合同算单务合同吗
保管合同不属于单务合同,而是双务合同。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包括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如果是有偿保管)等。
同时,保管人也有相应的义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要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保障保管物的安全。在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时,保管人需将保管物返还给寄存人。
而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但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和保管人双方都互负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相互对应,符合双务合同的特征。所以,从法律性质上看,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而非单务合同。
三、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吗
保管合同不一定属于双务合同,需分情况讨论:
一是有偿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在有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有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义务,而保管人则负有妥善保管寄存物的义务。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一方的义务正是对方的权利,权利义务相互对应,符合双务合同的特征。例如,甲将贵重物品交给乙保管,并约定支付一定保管费用,乙需按约定妥善保管物品,这种情况下双方的义务具有关联性和对待性。
二是无偿保管合同,不属于双务合同。在无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无需支付保管费用,主要是保管人承担保管义务,寄存人一般仅享有取回寄存物的权利,不存在对待给付义务。比如,甲临时将物品交给朋友乙帮忙保管,未约定报酬,此时乙承担保管责任,甲并无与保管相对应的给付义务。
综上,有偿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不是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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