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吗
一、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吗
保管合同不一定属于双务合同,需分情况讨论:
一是有偿保管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在有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有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义务,而保管人则负有妥善保管寄存物的义务。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一方的义务正是对方的权利,权利义务相互对应,符合双务合同的特征。例如,甲将贵重物品交给乙保管,并约定支付一定保管费用,乙需按约定妥善保管物品,这种情况下双方的义务具有关联性和对待性。
二是无偿保管合同,不属于双务合同。在无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无需支付保管费用,主要是保管人承担保管义务,寄存人一般仅享有取回寄存物的权利,不存在对待给付义务。比如,甲临时将物品交给朋友乙帮忙保管,未约定报酬,此时乙承担保管责任,甲并无与保管相对应的给付义务。
综上,有偿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不是双务合同。
二、保管合同有什么违约责任
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和寄存人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对于保管人而言:
一是保管不善的责任。若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导致保管物毁损、灭失,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擅自使用保管物的责任。未经寄存人同意,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否则需向寄存人支付相应报酬,若造成保管物损坏还需赔偿损失。
三是返还保管物责任。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保管人应及时返还,否则需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寄存人而言:
一是告知义务的违约责任。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未声明,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按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二是支付保管费责任。若约定了保管费,寄存人未按约定支付,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保管合同算双务合同吗
保管合同是否为双务合同,需分情况讨论。
在一般的有偿保管合同中,属于双务合同。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有偿保管合同中,寄存人负有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义务,而保管人则负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双方的义务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例如,甲将贵重物品交给乙保管,并约定支付一定保管费,乙需按约定条件保管物品,双方互负义务。
然而,无偿保管合同不属于双务合同。在无偿保管中,寄存人无需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虽然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但寄存人并不负有与之相对应的给付义务。比如,丙将物品交给好友丁暂时保管,未约定报酬,这种情况下就是无偿保管,不属于双务合同。
综上,有偿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无偿保管合同不是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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