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单独处理吗?小心这些坑你可能不知道!
“我买的房,凭什么要经过TA同意?”生活中经常出现这样的争议,夫妻共同财产究竟能不能由一方单独处置?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际藏着许多法律细节,今天我们就从专业角度,讲透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问题。
一、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擅自处理可能“钱房两空”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房产、投资等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所有,这意味着,即便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配偶依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实践中,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产、抵押贷款或赠与他人,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曾有案例显示,丈夫私自将婚后购买的商铺低价转让给亲戚,妻子起诉后,法院判决交易无效并要求返还财产,更严重的是,如果擅自处理财产导致配偶利益受损,还可能面临赔偿风险。
二、解决方案:避免纠纷的3个关键操作
1、重大财产必须“双签”:涉及房产、车辆、大额存款等处置时,务必与配偶协商一致,并保留书面协议或聊天记录。
2、特殊情况提前公证:若因疾病、分居等无法共同签字,可通过公证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
3、紧急情况留证据:如一方因治病等急需用钱,需保存医疗单据、转账记录等,证明款项用于家庭共同利益。
三、法条依据:这些规定必须知道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强调对共同财产的处理需平等协商。
《民法典》第301条:共有财产处分需全体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造成损失的需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8条: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配偶可主张追回,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夫妻共同财产的核心是“共同”二字,任何单方处置行为都像在“法律红线”上走钢丝,现实中,不少夫妻因缺乏法律意识,导致“好心办事反被告”,建议在涉及大额财产时,提前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协议、公证等方式规避风险,毕竟,婚姻需要感情,但财产问题更需要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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