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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意?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合飞律师5个月前 (02-27)普法百科10

当遭遇事故或人身损害时,伤残鉴定结果直接关系到赔偿金额和法律责任的划分,但若你对鉴定结论存疑,是否有权重新要求鉴定?这个问题牵动着许多当事人的心。

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意?能否申请重新鉴定?

一、法律赋予的“重新鉴定权”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时,可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但这一权利并非“无限使用”,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原鉴定机构无资质或鉴定人未依法回避;

2、鉴定程序违法(如未通知当事人到场);

3、鉴定依据明显错误(如遗漏关键伤情资料);

4、出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结论。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是否准许还需审查“重新鉴定的必要性”,若原鉴定已客观全面,法院可能驳回申请,避免诉讼拖延。

二、申请重新鉴定的“三大难点”

1. 举证责任重:需提供书面异议并附证据(如医疗记录矛盾点);

2. 费用成本高:重新鉴定费用通常由申请人预付,若败诉可能自行承担;

3. 时间跨度长:从申请到出具新报告,可能耗时2-3个月。

案例参考:2021年杭州某交通事故案中,伤者首次鉴定为九级伤残,但因提交了术后肌力检测新报告,法院准许二次鉴定,最终改判为八级伤残,赔偿金增加22万元。

专业建议:如何有效启动重新鉴定?

1、15日内提出异议:收到鉴定报告后立即行动;

2、针对性收集证据:比对《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找出原鉴定矛盾项;

3、申请异地鉴定机构:减少地方保护干扰;

4、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质证程序指出原鉴定缺陷。

相关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重新鉴定的,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伤残鉴定的重新申请既是权利,也是技术活,关键在于证据的精准性程序的合规性,若对首次鉴定存疑,建议在律师指导下系统梳理医疗记录,必要时可同步申请“补充鉴定”作为过渡策略。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更青睐“用证据说话”的理性维权者。

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意?能否申请重新鉴定?,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个案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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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法律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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