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单独处理吗?背后藏着这些法律门道!
生活中,不少夫妻会遇到这样的困惑:“家里存款、房子是两人共有的,但遇到急事时,一方能自己决定卖掉或转赠吗?”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实则涉及《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严格规定,今天我们就从法律角度拆解背后的核心逻辑。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到底归谁?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投资收益、房产等财产,原则上属于共同共有,这意味着任何一方都无权单独处置,丈夫想卖掉婚后买的房子,必须征得妻子同意;妻子若私自将存款转给亲戚,丈夫也有权要求追回。
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况:若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如支付子女学费、医疗费)处理财产,可以单独决定。超出日常需求的重大财产变动(如卖房、抵押贷款),必须双方共同签字或明确授权,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二、遇到争议,如何保障自身权益?
1、提前沟通,避免单方决策:涉及大额财产时,双方应充分协商并保留书面记录(如聊天记录、协议书)。
2、善用“婚内财产协议”:通过书面约定明确财产归属,避免后续纠纷(《民法典》第1065条)。
3、及时维权:若发现对方擅自处理财产,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赔偿。
**相关法条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平等处理权。
《民法典》第301条:共同共有人处分财产需全体同意,另有约定除外。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8条: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造成损失,另一方有权索赔。
夫妻共同财产的核心原则是“共同支配、平等协商”,法律既保护财产共有关系,也防止一方滥用权利损害配偶利益,日常中,提前规划财产归属、保留证据是避免纠纷的关键。感情需要信任,财产需要规则,两者结合才能让婚姻更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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