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单独处理吗?法律这样规定!
“丈夫偷偷把婚后买的房子卖了,妻子能追回吗?”“妻子拿共同存款给娘家买房,算不算违法?” 这些看似家长里短的纠纷,背后都涉及一个关键问题: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是否有权单独处置? 今天从法律角度说透这件事。
一、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擅自处分可能侵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投资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特别约定除外)等,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这类财产的本质是“共有权”,意味着重大财产处置必须取得双方一致同意。
比如婚后购买的房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单独出售、抵押或赠与他人均需配偶签字确认,曾有真实案例:丈夫将共有房屋低价卖给亲戚,法院最终判决交易无效,因为损害了配偶的共有权,但日常小额消费(如买菜、交水电费)不在此限,属于家事代理权范围。
二、遭遇擅自处置怎么办?三步维权法
1、收集财产证据:立即保存银行流水、房产证复印件、聊天记录等,证明财产属于婚后共同取得
2、申请财产保全:向法院申请冻结争议财产,防止对方转移资产(参考《民事诉讼法》第103条)
3、主张赔偿或追回: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可要求返还财产或索赔,若涉及第三人恶意串通,交易可能被判无效
特别注意:若财产已由不知情的第三方合法购买,可能无法追回,但可向擅自处分方索赔损失。
相关法条速查
1、《民法典》第1062条: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平等处理权
2、《民法典》第1060条:家事代理权不适用于大额财产处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界定“日常生活需要”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的核心是“共商共量”,擅自处置轻则引发家庭矛盾,重则承担法律责任,遇到大额财产决策时,建议:
1、提前签订书面协议:对特殊财产(如继承所得)约定归属
2、重大交易双方面签:避免事后扯皮
3、定期沟通财产状况:建立家庭财务透明机制
法律保护的不是冰冷的财产,而是婚姻中相互尊重的底线,与其事后打官司,不如事前多一句商量,这才是守护夫妻财产的终极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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