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与合同工在伤残赔偿有什么区别
一、劳务工与合同工在伤残赔偿有什么区别
劳务工与合同工在伤残赔偿上存在一定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法律关系不同导致赔偿依据不同。合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若发生伤残,一般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赔偿。用人单位需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赔偿费用,如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而劳务工与雇主是劳务关系,若发生伤残,通常按照民事侵权责任相关法律处理,依据双方过错程度分担赔偿责任。
其二,赔偿主体有所不同。合同工的伤残赔偿,主要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劳务工的伤残赔偿,一般由接受劳务一方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若劳务工自身存在过错,可能会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
其三,赔偿项目及标准也可能存在差异。工伤保险赔偿有明确的项目和计算标准,相对较为固定和具体。而劳务关系中的伤残赔偿,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参照民事赔偿的相关标准确定,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具体数额可能因案件而异。
二、伤残津贴如何计算出来
伤残津贴的计算在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情形下有所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若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若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若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般不存在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的情况。
三、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有伤残补助吗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有伤残补助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若因工伤导致伤残,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存在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通常可获得相应伤残补助。比如,五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是若非因工伤导致的伤残,一般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通常没有法定的伤残补助支付义务。但如果伤残是在工作过程中因用人单位过错,如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等导致的,职工可根据具体情形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医疗费、金等。
总之,解除劳动合同后有无伤残补助关键看伤残原因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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