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
一、离婚后再登记需要带什么证件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原件()、本原件(户藉证明/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或判决书。
2、受理:到一方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填写<审查处理表>;
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二、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的特别规定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2、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其实和初婚是差不多的,只不过要经历一个流程,民政局部门经过审查之后就会发放证明了。以上这些就是合飞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合飞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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