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改民族需要什么手续
一、离婚了改民族需要什么手续
(一)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
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三)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二、相关规定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总而言之,离婚后,不管是父亲还是母亲拿到孩子的抚养权,想要给孩子更改民族,需要先迁移,后更改,具体的更改民族手续已经在上述陈列,可查看全文。以上就是合飞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离婚了改民族需要什么手续问题的全部解答,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可咨询合飞律师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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