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一、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如果双方自愿离婚,通常需要携带以下证件:
1. 双方的户口簿。户口簿是证明当事人户籍信息的重要材料。
2. 双方的身份证。身份证是确认双方身份的必备证件。
3. 证。这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关键文件。
4. 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 近期免冠单人照片。有的地区要求提供照片,用于相关办理的文件制作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在具体要求上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离婚手续前,建议双方提前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咨询准确的信息,以确保手续顺利办理。
二、双方自愿离婚流程怎么走
双方自愿离婚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 本人的结婚证;
3.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受理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登记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和发证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双方自愿离婚还有冷静期吗
双方自愿离婚也有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一个期间。当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他们需要先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不会马上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是给予他们三十日的冷静期。在这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如果不愿意离婚了,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仍然坚持要离婚,那么他们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减少冲动型离婚,给夫妻双方更多时间慎重考虑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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