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一、双方自愿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1.双方自愿离婚,需要携带的证件主要包括:双方的身份证、证、户口本以及夫妻双方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等。并且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二、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以下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值得注意的是,须到男女其中一方的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可以是女方,也可以是男方。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文书推荐: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