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离婚手续办理
一、广东离婚手续办理
在广东办理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
(一)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簿、、等材料。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查,若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予以受理。
3. 冷静期:自受理之日起有30日的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与发证: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1. 起诉: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证据等材料。
2. 受理:法院审查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
3. 调解:法院受理后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则进行审理判决。
4. 判决: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广东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在广东办理离婚手续,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及相应流程:
(一)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
2.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对当事人的证件、材料等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对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1. 起诉:一方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据材料。
2. 受理: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并通知被告答辩。
3. 调解: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制作调解书。
4. 审理判决:如果调解不成,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进行判决。
三、广东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流程
在广东办理离婚手续,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流程如下:
**(一)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
2. 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相关材料、询问当事人意愿等。
5.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1. 起诉。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证据材料。
2. 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被告。
3. 调解。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进入审理程序。
4. 审理判决。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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