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一、山东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在山东办理离婚手续,分两种情况。
(一)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簿等证件材料。
2.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婚姻登记机关对相关证件材料和离婚协议等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1. 起诉。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证、身份证等证据材料。
2. 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
3. 调解。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
4. 审理判决。调解不成的,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二、山东标准
在山东,离婚损害赔偿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统一的标准。
(一)物质损害赔偿方面。如果一方存在、与他人、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给对方造成物质方面的损害,比如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另一方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等合理费用,过错方应予以赔偿。这些赔偿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依据,要提供相应的票据等证据来确定赔偿数额。
(二)方面。法院通常会综合多种因素来判定,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还有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后果,包括精神痛苦的程度、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等;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例如,在重婚这种比较严重的过错行为下,可能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会相对较高,而一般性的家庭矛盾引发的过错行为,赔偿数额可能相对较低。
三、山东离婚条件什么时候办理
在山东办理离婚有不同的情况及相应的时间要求:
(一)协议离婚
1.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
1. 如果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并没有特定的时间要求,不过整个诉讼流程会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等因素有不同的时长。一般简易程序可能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可能六个月内审结,如果有特殊情况还可能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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