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怎么离婚
一、女方提出离婚怎么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协议离婚。女方需与男方就离婚意愿、、、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署。然后,双方亲自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若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女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将判决准予离婚。需要注意的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办理离婚怎么办理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簿、书等材料。
2. 受理与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
3. 冷静期。自申请之日起有30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登记发证。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
1. 起诉。一方准备好、证据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审理。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双方需到庭参加诉讼,陈述各自观点和证据。
3.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判决。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在6个月后再次起诉。
三、办理离婚的具体程序和步骤是什么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程序不同:
- **协议离婚**:
- **申请**: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证等。
-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予以受理。
-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审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材料、离婚协议等进行审查。
- **登记**:经审查符合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诉讼离婚**:
- **起诉**:一方携带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需到庭陈述意见、提供证据等。
-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若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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