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后做伤残鉴定,这5个细节可能影响你的赔偿金!
当遭遇骨折事故后,伤残鉴定是索赔维权的关键一步,但很多人因为不了解流程或忽略细节,导致鉴定结果不理想,甚至影响最终赔偿。骨折做伤残鉴定究竟要注意什么? 今天从法律和实务角度为你划重点!
一、鉴定时机:别急着去,也别拖太久
骨折后,很多人要么急着做鉴定,要么拖到伤情恶化才行动。鉴定时间过早可能因恢复不全导致伤残等级偏低;拖太久则可能因证据模糊影响结果。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建议在治疗终结、病情稳定后(通常骨折后3-6个月)进行鉴定,但具体需结合医生意见。
二、机构选择:资质比“人情”更重要
部分当事人会轻信他人推荐的“关系机构”,但伤残鉴定必须由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完成,否则结果可能无效,选择时可通过当地司法局官网查询备案机构,并确认鉴定人是否持有执业证书。
三、材料准备:缺一项都可能被“卡壳”
完整的病历、影像资料(X光片、CT等)、手术记录是鉴定的核心依据。 尤其要注意:
1、门诊病历需包含主诉、诊断、治疗建议;
2、住院病历需完整(含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小结);
3、若涉及交通事故,需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
四、描述伤情:实事求是,别“自我诊断”
有些当事人为争取更高赔偿,故意夸大疼痛或活动受限程度,但鉴定人会结合医学检查客观判断,过度表演可能被识破,反而降低可信度,正确的做法是:如实陈述伤情,配合检查,必要时提供疼痛日记或康复记录佐证。
五、标准解读:骨折部位不同,结果天差地别
同样是骨折,锁骨骨折和脊椎骨折的伤残等级可能相差数级。
- 四肢长骨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可能不构成伤残;
- 脊椎压缩性骨折(高度减少1/3以上)可能评定为九级伤残。
务必对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关于肢体功能、关节活动度的具体条款,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预判等级。
建议参考:
1、主动向鉴定机构索要《鉴定须知》,明确所需材料;
2、委托律师陪同鉴定,避免被诱导签署不利文件;
3、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在15日内申请重新鉴定。
相关法条: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第4.1条:鉴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79条: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委托具有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骨折伤残鉴定不仅是医学问题,更是法律博弈。鉴定时机、机构资质、材料完整、如实陈述、标准理解这五大核心环节,直接关系赔偿金额能否最大化,尤其要注意:不要轻信“包过鉴定”的承诺,保留好每一份医疗证据,必要时借助法律专业人士的力量,才能让鉴定结果真正成为维权的“硬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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