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委托书必须由律师写吗?自己写合法吗?
当事故或纠纷导致人身伤害时,伤残鉴定结果往往是索赔或诉讼的关键证据,而伤残鉴定委托书作为启动鉴定流程的“钥匙”,很多人会疑惑:这份文件必须找律师代写吗?自己动手写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伤残鉴定委托书的核心作用
伤残鉴定委托书是委托人(伤者或其代理人)向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的书面申请,目的是明确鉴定事项、提供基础材料并授权鉴定机构开展专业评估。它的核心价值在于两点:一是证明委托关系的合法性,二是确保鉴定内容符合案件需求。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委托书需包含委托人身份信息、鉴定机构名称、具体鉴定事项(如伤残等级、因果关系等)以及提交的证明材料清单,只要内容完整且符合法定要求,无论委托书是当事人自行撰写还是律师代笔,均具备法律效力。
二、自行撰写委托书的可行性
答案是肯定的,法律并未强制要求伤残鉴定委托书必须由律师或第三方机构起草,现实中,许多当事人会自行准备委托书,尤其是在案情简单、证据清晰的情况下。
不过,自行撰写时需注意以下细节:
1、内容完整性:必须写明委托人、被鉴定人身份信息,选择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并清晰列明鉴定目的(如“评定工伤十级伤残”)。
2、法律用语规范: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大概受伤时间”应改为“明确受伤日期及经过”。
3、签字与盖章:个人委托需签字并按手印,单位委托需加盖公章。
举个例子:张先生因交通事故受伤,自行撰写委托书时未写明鉴定事项,仅描述“要求做伤残鉴定”,导致鉴定机构退回材料要求补充,后经律师指导,明确为“评定交通事故导致的腰椎损伤伤残等级”,才顺利通过审核。
三、什么情况建议找专业人士协助?
虽然法律允许自行撰写委托书,但以下两类情况建议寻求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帮助:
1、案情复杂:涉及多部位损伤、既往病史争议或因果关系不明的案件(如旧伤与新伤叠加);
2、诉讼关联性:若鉴定结果将用于法庭举证,委托书中需预先考虑对方可能质疑的细节,避免鉴定结论被推翻。
关键提示:自行撰写时,可通过司法局官网下载模板参考,但务必根据实际情况修改,避免直接套用导致内容缺失。
建议参考:
保存沟通记录:与鉴定机构的电话、邮件沟通内容需留存,避免后期争议;
材料备份:委托书、身份证、病历等至少复印3份,分别提交鉴定机构、自留及备用;
时间规划:部分鉴定项目(如神经损伤)需等待病情稳定,过早申请可能影响结果准确性。
相关法条:
1、《民事诉讼法》第81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4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伤残鉴定委托书完全可以自己写,但“会写”和“写对”是两回事,法律赋予当事人自主权,但专业文书的价值在于规避细节风险,模糊的“手部功能受限”可能被鉴定为十级或九级伤残,而明确写成“右手腕关节活动度丧失50%”则能精准锁定评级标准。
说白了:简单的案件自己动手省时省钱;复杂的纠纷交给专业人士,本质是为结果“加保险”,无论选择哪种方式,核心都是确保委托书内容与法律要求、案件事实严丝合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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