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共有的房产如何买卖
一、多人共有的房产如何买卖
多人共有的房产进行买卖,需根据共有类型分别处理:
- 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人转让房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有人,保障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若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可将其份额转让给他人。转让后,受让人取得相应的房产份额。
- 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处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一般需夫妻双方共同同意才能进行买卖。若未经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房产,该处分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在实际买卖多人共有的房产时,建议共有人之间先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二、对房屋买卖有哪些惩罚性赔偿规定
在房屋买卖中,主要有以下惩罚性赔偿规定:
一是《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若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是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以及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屋等事实,导致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同样可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这些惩罚性赔偿规定旨在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制裁违约、欺诈等不法行为。
三、动迁期间房屋可以买卖吗
动迁期间房屋能否买卖,需分情况来看。
若该房屋已被依法征收并公告,进入动迁程序,且相关部门已对房屋进行冻结等限制交易措施,那么在此期间房屋通常是不可以买卖的。因为房屋所有权可能即将发生转移,征收方与被征收方已达成安置协议,或者征收程序已在进行中,为保障动迁工作顺利开展,防止出现产权纠纷等问题,会限制房屋交易。
但如果房屋虽在动迁范围内,但尚未被依法征收,未受到相关交易限制,且房屋产权明晰,不存在争议,那么从法律角度讲,房屋所有权人可以进行买卖。不过,购买此类房屋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后续可能面临动迁补偿安置的不确定性,以及动迁政策变化可能对房屋交易产生影响等。
总之,动迁期间房屋买卖需谨慎,要充分了解房屋具体情况及相关政策,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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