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包括哪些内容?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它包括以下内容:
1、一般项目:如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民族、职业、出生地、现住址、就诊日期、住院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等。
2、主诉: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
3、现病史: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详细情况。
4、既往史:患者过去的健康状况和疾病史。
5、个人史:包括患者的生活习惯、职业、婚姻、月经生育史等。
6、家族史:患者直系亲属的健康状况和疾病史。
7、体格检查: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黏膜、淋巴结、头部、颈部、胸部、腹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检查。
8、实验室及器械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心电图、X 线检查、CT 检查、B 超检查等。
9、专科情况:根据患者的病情,记录专科检查的情况。
10、初步诊断:根据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及器械检查等结果,做出的初步诊断。
11、诊断依据:列出诊断的主要依据,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及器械检查结果等。
12、鉴别诊断:列出与初步诊断相似的其他疾病,进行鉴别诊断。
13、诊疗计划: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具体的诊疗方案,包括治疗方法、药物使用、手术安排等。
14、医师签名:记录医师的姓名、职称、签名日期等。
建议参考:
1、患者在就诊时应如实向医生提供病史和症状,以便医生做出准确的诊断。
2、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历内容,可向医生提出查阅和复印病历的申请。
3、患者对病历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诉或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相关法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小编总结:
病历是医疗活动的重要记录,它不仅是医生诊断和治疗疾病的依据,也是患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证据,患者在就诊时应如实提供病史和症状,有权了解自己的病历内容,对病历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医疗机构提出申诉或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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