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都包括哪些内容?
很多人对病历的了解仅停留在表面,认为病历就是医生记录患者病情和治疗过程的文件,但实际上,病历所包含的内容远不止这些,病历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呢?
问题解答:
病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患者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主诉: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和问题。
3、现病史:详细描述患者的发病过程、病情变化、治疗经过等。
4、既往史:患者过去的病史,包括手术史、过敏史、家族病史等。
5、体格检查:医生对患者身体进行的各项检查,如体温、血压、心率、呼吸等。
6、实验室及影像学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X 光、CT 等检查结果。
7、诊断:医生根据患者的症状、检查结果等做出的诊断。
8、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等。
9、医嘱:医生对患者的饮食、休息、用药等方面的指导。
10、病程记录:记录患者病情的发展和治疗过程。
建议参考:
1、患者在就诊时应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病史和症状,以便医生做出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2、患者有权查阅自己的病历,但需要按照医院的规定进行申请。
3、病历是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之一,患者在遇到医疗纠纷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病历。
相关法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病历启封后,医疗机构应当对病历进行修改、补记的,应当由医疗机构盖章。
小编总结:
病历是患者就医过程中的重要记录,包含了患者的基本信息、症状、检查结果、诊断、治疗方案等内容,患者在就诊时应如实提供病史,有权查阅自己的病历,同时要妥善保管病历,在遇到医疗纠纷时,病历是重要的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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