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中,离婚时如何判断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特别是当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时?
在民法典中,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通常遵循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当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虐待、遗弃子女或有其他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时,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这一因素,如果过错行为确实对子女造成了严重影响,法院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具体案件的判决还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子女的意愿(尤其是年满八周岁的子女)等。
建议参考:
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其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当事人准备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其抚养子女的条件和能力,并在必要时代表当事人参与法庭辩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均可以抚养,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小编总结:
在民法典中,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受到严格规定,当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时,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子女的最佳利益,当事人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当寻求专业法律援助,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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