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离婚条件有哪些
一、湖北离婚条件有哪些
在湖北离婚主要依据全国性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一)协议离婚条件
1. 双方,这是协议离婚的首要条件。夫妻双方必须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 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关于子女抚养,要明确归属、数额及支付方式等;财产方面,包括的分割范围、分割方式等;债务方面,要确定共同债务的承担等。
(二)诉讼离婚条件
1. 重婚或者与他人;
2. 实施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 因感情不和满二年;
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湖北离婚条件最新规定
在湖北,离婚主要依据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同时也遵循当地一些相关政策执行。
(一)协议离婚
1. 双方自愿离婚是首要条件。夫妻双方需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
2. 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
(二)诉讼离婚
1.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湖北离婚限制吗
在湖北办理,通常并不完全限制户籍。
如果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在部分地区,有一些便民政策,可能允许在常住地(非户籍所在地但符合一定居住时长等条件)进行一定的调解等前置程序或者特殊情况下的协议离婚相关服务。
如果是诉讼离婚,对户籍的限制就更小了。一般来说,要求离婚的一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就医等特殊情况除外)。所以在湖北,即使双方户籍不在本地,但满足经常居住地的条件等,也可以在湖北当地的法院进行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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