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老板不给生活费,该怎么办?
当员工在工作中遭遇工伤时,依法享有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有些老板可能会在工伤期间不给员工生活费,这给员工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问题解答:
在工伤期间,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员工支付生活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老板在工伤期间不给员工生活费,员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与老板协商:员工可以与老板进行沟通,说明自己的情况,要求老板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生活费。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
3、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与老板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
4、提起诉讼:如果劳动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用人单位仍然不支付,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生活费。
建议参考:
1、及时就医:员工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就医,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和诊断证明,以便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使用。
2、注意保留证据:员工在与老板沟通时,应注意保留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便在后续的维权过程中使用。
3、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工伤保险条例》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4、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员工在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如咨询律师等。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小编总结:
在工伤期间,老板不给生活费是违法的行为,员工可以通过与老板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员工应注意及时就医、保留证据、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寻求法律援助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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