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司愿意劳动调解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明确劳动争议处理的组织程序和方法。
在劳动争议处理中,调解是一种常见的解决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选择劳动争议调解。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如果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公司是可以愿意进行劳动调解的。通过调解,双方可以在不涉及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既可以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