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还上班吗
尊敬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我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因为公司拖欠我的工资,我不得不向您们申请劳动仲裁。我在公司工作了一年,但是公司一直没有按时支付我的工资,我多次向公司财务部门和领导反映,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我非常着急,因为我需要工资来支付我的生活费用和家庭开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因此,公司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我的工资。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没有按照规定为我缴纳社保,这也是公司违反法律的行为。
因此,我希望劳动仲裁委员会能够帮助我解决这个问题,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我的工资,并为我缴纳社保。
谢谢您们的耐心听取我的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