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免企业所得税的三个条件明细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什么样的政府补助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呢?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取得的以下政府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议参考:
1、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应及时确认其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
2、企业在申请政府补助时,应注意相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确保符合条件并及时提交申请。
3、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政府补助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合理安排财务和税务策略。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 财政拨款;
-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小编总结:
政府补助是企业所得税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对于符合条件的政府补助,企业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在收到政府补助时,应及时确认其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企业在申请政府补助时,应注意相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确保符合条件并及时提交申请,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企业应充分考虑政府补助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合理安排财务和税务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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