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免企业所得税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除了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外,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建议参考:
1、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应当仔细阅读相关文件,了解补助的性质和用途,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并按照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
3、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一)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二)项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小编总结: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并按照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如果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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