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免企业所得税的三个条件有哪些依据?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决于其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建议参考: 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应当注意判断其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属于不征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否则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政府补助进行虚假申报或者逃避纳税义务。
相关法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
小编总结: 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取决于其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企业在取得政府补助时,应当注意判断其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并按照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政府补助进行虚假申报或者逃避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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