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能否自行委托伤残鉴定?
当事人在受伤后,是否可以自行选择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而不是等待公安机关或者法院指定的鉴定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确实有权自行委托伤残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也可以自行委托鉴定,自行委托的鉴定结论可能在法庭上不被直接采纳,除非对方当事人没有异议或法院认为鉴定结论合理,当事人在自行委托鉴定时,应当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并确保鉴定过程合法合规,以增加鉴定结论被采纳的可能性。
建议参考:
在自行委托伤残鉴定时,当事人应当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并确保鉴定过程合法合规,以增加鉴定结论被采纳的可能性,当事人应当准备好所有相关医疗记录、诊断证明等证据材料,以便鉴定机构能够全面、准确地评估伤情。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也可以自行委托鉴定,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的,应当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并确保鉴定过程合法合规,以增加鉴定结论被采纳的可能性。”
小编总结:
当事人在受伤后,有权自行选择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为了确保鉴定结论在法庭上被采纳,当事人应当确保鉴定过程合法合规,并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据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为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鉴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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