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再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判决离婚后再结婚,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手续与初婚大体相似,但要额外提供能够证明离婚状态的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要明确登记的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这是确保婚姻登记合法有效的重要前提。

准备好所需的证件和材料。一般来说,需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这是证明个人身份和户籍信息的重要文件。由于是判决后再婚,还需要提供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这些法律文书能够证明当事人已经结束了上一段婚姻关系,处于单身可结婚的状态。如果原离婚判决书丢失,可到作出判决的法院档案室查阅档案并复印,加盖法院档案管理章,其效力等同于原件。
按照婚姻登记的流程进行办理。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书中要如实填写双方的基本信息以及声明自愿结婚等内容。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等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双方是否自愿结婚、是否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是否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形等。
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至此,双方的婚姻关系即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结婚登记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如有虚假情况,可能会导致婚姻登记无效或引发其他法律问题。而且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存在一定的细微差异,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前通过电话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充分,顺利完成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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