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收入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建议参考:
1、企业在实际收到补贴时,应及时确认不征税收入,并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纳税调整。
2、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对政府补贴收入进行单独核算,以便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3、企业应妥善保存与政府补贴相关的文件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小编总结: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企业在取得政府补贴收入时,应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避免因税务问题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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