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贴收入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收入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议参考: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以及接受捐赠的资产,不包括企业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款,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小编总结: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收入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如果政府补贴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以及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不包括企业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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